于城镇于中路与枫桥路补装高清电子警察、信号灯自动控制系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镇于中路与枫桥路补装高清电子警察、信号灯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已由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以于政〔2018〕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海盐县于城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招标,委托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于城镇。
2.2建设规模:于中路与枫桥路十字路口增加三合一高清电子警察、信号灯自动控制系统各一套。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于中路与枫桥路十字路口增加三合一高清电子警察、信号灯自动控制系统各一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5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4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上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教室(4)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http://www.zjzwfw.gov.cn)发布。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联系人:倪海杰
联系电话:0573-8657602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四楼
联系人:姜佳辰
电话:0573-86287817
传真:0573-86287828
招标项目编号:于招2018-025号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