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南村葫芦山茶厂农业设施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澉南村葫芦山茶厂农业设施用房建设工程已由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以澉政【2018】276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招标人为海盐县澉浦镇澉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全额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
2.2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业设施用房358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18年11月17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512818/index.html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澉浦镇便民服务中心502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澉山路99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海盐县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512818/index.html 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澉浦镇澉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
联系人:刘鸣中
电话:0573-8651095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四楼
联系人:王佳娓
电话:0573-86287817
招标项目编号:澉招2018-83号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