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渭村社区服务用房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渭村社区服务用房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由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以于政【2019】2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招标人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对于城江渭村社区服务用房约1100平方米进行室内装修。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至2019年6月8日17时00分,通过中国海盐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512818/index.html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教室3(地点: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中国海盐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512818/index.html 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
联系人:叶水平
电话:0573-8645917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189号温州大厦B座701室
联系人:苏宋凯
电话:0573-86287817
招标项目编号:于招2019-18号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