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景区提升工程(一期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度景区提升工程(一期工程) 已由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盐发改投[2016]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项目东起红河桥,西至景区东大门。
建设规模:主要对南北湖大道原有绿化进行提升,全长为550米,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回填、土方造型、亮化及排水工程等。
概算投资(工程费用):552.19万元。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项目主管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0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2016年 11月 10 日 17 时 00 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专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4.2 请投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IC卡管理系统。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的锁定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11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14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系人:沈斌 联系人:苏丹
电 话:0573-86583116 电 话:0573-86287817
传 真: / 传 真:0573-86287828
2016年 10 月 24 日